关于组织评选202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教育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4-11-19 来源:综合保障部各学院(系)、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五育并举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和掌握必要劳动技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走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不断提升劳动教育的教学水平,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评优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党字〔2023〕6号)《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教育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规程》相关规定,决定对2024年度在学校劳动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教育工作优秀集体
在学校劳动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各学院(系)、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可申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教育工作优秀集体(以下称“劳动教育工作优秀集体”)。
劳动教育工作优秀集体评选数量为10个。
(二)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教育工作优秀个人
在学校劳动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各学院(系)、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教育工作优秀个人(以下称“劳动教育工作优秀个人”)。
劳动教育工作优秀个人评选数量为20人。
二、评选条件
(一)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教育工作优秀集体评选条件
劳动教育工作优秀集体以教学单位为主,需符合以下评选基本条件,其他单位参照此条件执行:
1. 坚持思想引领,高度重视劳动教育工作,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新时代劳动和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
2.具有完备的劳动教育工作组织体系,工作组织有力、开展有序、主动性强。工作负责人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3.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劳动教育有机融入培养方案,积极推动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劳动教育育人效果显著。
4.在劳动教育开展过程中未出现重大事故和问题。
(二)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教育工作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校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学校建校8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师德师风优良。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细致认真,能够按时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师生关切事宜。
4.熟悉劳动教育工作,日常工作开展规范高效,在组织开展劳动教育教学活动中成绩突出,在推动劳动教育工作体系构建中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要求
(一)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把评审工作政治关、质量关。统筹考虑推荐对象在劳动教育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时,也要全面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和日常工作表现,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以工作实绩为评判标准。
(二)严格推荐条件,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委领导和审核把关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学习和弘扬先进事迹的过程,以评促学、增强团结、振奋精神、营造和谐。
(四)坚持群众路线,做到公正公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公开透明,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
四、工作安排
(一)考察推荐
各单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考察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应对建议表彰的优秀个人进行考察,多方面听取师生意见,涉及到的被推荐人员要全面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日常工作表现。优秀个人申报需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考察,由学院级单位党组织会议讨论或出具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人申报劳动教育工作优秀个人。对于学生数量多、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劳动教育工作优秀个人推荐数量可适当上浮,推荐数量在2人(含)以上的,需有充足材料确保必要性,并附情况说明。原则上不能连续两年获评。
劳动教育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拟推荐名单经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讨论通过,候选人为中共党员的,所在党支部应出具考察意见。推荐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11月28日17:00前,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劳动教育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推荐表(附件1、2)及评优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zhbzdw@ruc.edu.cn,纸质版提交至综合保障部011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选推荐
劳动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劳动教育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进行评选,形成推荐建议。经学校劳动教育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劳动教育工作办公室
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教务处 综合保障部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周思贝、黄灵燕;联系电话:62511667、82507098)